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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遥领先”的华为,不懂《广告法》?

📅 2025-07-11 11:30:50 👤 admin 👁️ 3824 ❤️ 562
“遥遥领先”的华为,不懂《广告法》?

尤其是“最”这样的极限词,往往是企业最基本地应该回避的宣传雷区。

可以看到,余承东发布会介绍之后,不少媒体都在以“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陆地上最强悍的SUV”对问界M9进行报道。孰不知,报道的媒体越多,对华为带来的隐患就越大。

余承东此次对问界M9“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的宣传,有可能触犯三个方向的法律法规:

首先是市场监管端的《广告法》。

《广告法》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极限词用语。

早在2014年,罗永浩在锤子手机发布会中做出“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等宣传,就被指违《广告法》。后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接到方舟子举报后,责令锤子手机整改,并停止此类宣传。

在此之前,华为就曾因“遥遥领先”被指违反《广告法》,此次再次使用极限词进行宣传,无疑增加了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其次是消费者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假定有较真的消费者或者职业打假人,在观看问界M9发布会时下单,就能以“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涉嫌欺诈为由,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对问界M9“退一赔三”。

尤其是当“对知名企业打假”成为网络流量密码之后,诸如王海、铁头等打假人,一旦敢于对问界M9涉嫌虚假宣传进行打假,华为就会被意外拽进网络舆论。

最后是同业竞争端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同行是冤家。尤其是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竞争激烈,敢自称“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这可是直接把同行得罪了一大片。如果有哪个不服气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下场撕逼,华为未必能占到什么便宜。

华为作为民族品牌之光,一直都是消费者的骄傲。但是如果像“余大嘴”一般口无遮拦,不仅对品牌形象是一种负面消耗,也会为企业无故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余大嘴”,可长点心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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